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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普通高校管理规定 确立依法治校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规则


     日期:2005-6-3 10:59:26     来源:泰职院   作者: 社会科学系  浏览次数:
     

     

    近日,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了21号部长令,发布了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、本科和专科(高职)学生的管理 ,将于今年91日起施行。新《规定》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:

   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,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,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,为正确行使权利、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。

   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,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,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、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、纪律标准、学业标准、疾病标准,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,道德败坏规定,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。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、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。

   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,贯彻正当程序原则,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,必须遵守权限、条件、时限以及告知、送达等程序义务,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,要做到程序正当、证据充足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,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,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,送交本人。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

   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。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,有权对于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,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和申诉权,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。

   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。如原《规定》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,做退学处理的规定,学生能否结婚,根据国家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执行。此外,新《规定》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,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休学期间,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;改写精神病、癫痫病须退学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,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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